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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化惊人的反倒是“布什”,刚才在山路上就着月光没看出来,现在到了灯光下一瞧——好家伙,眼前是个什么玩意儿!
“布什”在附中周围好歹也是出了名的“美男狗”,虽然是条串串,但是串得很有水平,来自金毛妈妈的优良血统让它自带一身朝阳似得灿烂毛,配上来自它爹中华田园犬的灵性眼神。走在小镇上,是人都喜欢来摸一把。
凯哥对它的一身皮毛也极为上心,他自己用普普通通的二十元一瓶海飞丝三合洗水都不用舍得用护素,每个月却要带布什去镇上的宠物店洗澡做护理。一趟下来至少要五十元,养的布什那一个油光毛亮的。
再看看眼前这个黄黑黄黑的小怪物,身上的毛别说光泽了,黑的都要打绺子了。右边后腿上还有伤,可能是和别的狗子打架后留下的,被人用一块白色的布缠了一下,那块白布脏得眼看也要变成黑布了。脖子上,背上,窸窸窣窣地布上各种屑屑,也不知道是植物的种子还是碎叶子。
总之,完全没有“魔都美男狗”的半点踪迹了,泯然于乡村,成为了“村狗”的一员了。
“乡下的狗都这么养,我倒是想给它做护理,我上哪儿去找宠物美容店啊?再说了,你们不觉得它虽然脏了些,但是现在精神特别好,特别快乐么?”
范侠低下头,掰起狗头一瞧,果然布什原本总是忧郁的眼神不见了,舌头一伸,嘴角一张,诗人的脸变成了笑脸蛋。
好吧,它原来不是自带太宰治气质,它就是缺乏运动。
三个人挤在灶披间,看凯哥给他们下烂糊面。
炒透了的大白菜铺底,加上几根肉丝勾芡,暖呼呼的一碗烂糊面是冬日里最大的慰藉。凯哥心疼学生,还各给他们加了一个荷包蛋,橙黄橙黄的,一圈边沿炸的焦香,咬在嘴里咔咔作响。
“好香啊……”
宁小北吃了两口,立马就现了不同之处,“这是用了什么油,那么香?”
凯哥的手艺,他们在附中的时候也是尝过的,也就是能吃的程度吧,跟宁建国的水平差了十万八千里。
但是就这么简简单单,普普通通的一碗烂糊肉丝面,居然吃出了一股清香。这肉就是普通的猪肉,这大白菜就算是农家自己的种的有机菜,那也翻不出什么花样,唯一的可能出彩的就是炒菜和炸荷包蛋用的油了。
“厉害啊,宁小北。油是用我们家自己榨的茶油,特别香。”
顾凯歌已经吃过晚饭了,所以就煮了两碗面。他指着放在土灶台边上的一个平平无奇的绿色玻璃瓶子说道,“等你们玩够了回上海,带两瓶回去。宁小北,听说你爸爸是二级厨师。用了我家的油做菜,那就是一级厨师水平了。”
“那我不客气了。”
宁小北和范侠互相看了一眼——看来顾老师没事,还是那么个热心热情的人。
“凯哥,怎么人人都去吃喜酒了,你一个人看家啊?”
刚才他们进了村子一路走来,没见着几户人家点着灯,就算有,那也是家里有老人,实在走不动的那种。
“哦,因为今天结婚的郎官是我的初恋啊。”
范侠吃完主动要洗碗,顾凯歌没让,说他们这没有让客人动手的规矩,此时背对着他们正在洗碗。
灯光照在他酒红色毛线衫上,本来正在擦碗的手顿了一顿,回过头,露出一抹苦笑,“我怕我去了,控制不住我自己。”
范侠和宁小北惊得说不出话,手上剥了一半的芦柑都忘记吃了。急的布什在他们身边直打转,嘴巴大张,口水跟瀑布似得流下。
“你们两个既然能找到这里来……恩,就是从老闻那边弄到的地址吧。”
野深露重,三人转回了堂屋后面的小厅吃酒。
山里人也有山里人的野,之前宁小北也就只在书里读过“绿蚁醅酒,红泥小火炉”,真在在红泥炉子上烫酒现实生活里也是头一遭。
这时候北方的白酒大军尚未南下,江浙两地包括上海大多数喝得都是黄酒。金华酒,绍兴女儿红,古越龙山,都要热了才好下肚。就跟《红楼梦》里说的那样,热的酒在肚子里散的快,若是喝冷酒,要用五脏六腑先来热它,越喝越伤。
小炉子里热坐着热水,放着三个锡制的烫酒壶,个人喝个人的,互不打扰。宁小北拿起一旁碟子里的话梅,往自己的那个壶里扔了两颗。
青梅煮酒,源远流长,今日的这一顿,喝得颇有古风。
桌上除了话梅,还有一碟子青豆笋丝,一叠茴香豆,一叠未剥壳的水煮长生果,没有半点荤腥,着实风雅。
“以前你们两个读书的时候,我倒是没现啊。”
顾凯歌斜倚着身子,一边剥着花生,一边打地说道,“早知道我就不把你们放在同一个寝室了,白便宜你们三年。”
会去Vendy的会是什么人,不言而喻。
本来凯哥还以为就算真的有人按着地址找上门来,那不是彭越美术圈子里的人,至少也是他以前玩的那些朋友。谁能想到最后来的居然是他的两个学生,其中一个还是出了名的乖乖牌,好学生呢。
“你们什么时候好上的?不会真的给我玩早恋吧?”
虽然在座三个不是附中的人了,凯哥还操着老师的心。
“先别说我们,说说你那‘初恋’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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